广东省财政厅
申报日期
汇缴前7-8月份
申报条件
1、【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研发费用后补助】按照税局认可加计扣除额度的10%(500万以下部分)进行补助,超过500万以上部分按5%进行补助,同时市级按省级认可金额的5%再次进行补助。
资助额度
1、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按税局认可费用的5%-10%进行补助。
注意事项: 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项目有关联,建议一起申报。
附加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项目公布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后可享受的政策根据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资助额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