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11/19/2020 11:46:39 AM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顺德区“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区委、区政府《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的通知》(顺办字〔2020〕8号)文件中关于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贴息扶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贴息对象
在顺德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顺德区“渡难关稳发展企业(机构)名录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实体。
“渡难关稳发展企业(机构)名录库”以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顺德区教育局、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贴息标准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对于“渡难关稳发展企业(机构)名录库”内经营实体从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顺德惠企”平台获得互联网银行及顺德辖区内各类银行流动资金信用贷款的,按照不高于贷款总额(借据金额)1.5%给与最长6个月的贴息支持,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利息,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贴息实行总额控制,如果补贴资金超出财政预算(3000万),则对贴息项目应获补贴进行等比例缩减。
三、申请流程
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申报主体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每三个月依照比例在惠企平台申请贴息补贴。
(一)各银行每月对贷款企业扣息后,逐户核对利息金额,并汇总填报明细表,于每月 28 日前报送至区经促局。
(二)区经促局组织对申报主体的贷款贴息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提请财政部门将三个月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申报主体账户。
(三)各申报主体需在“顺德惠企”平台(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或扫二维码)开展申报,上传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利息发票、承诺书等复印件资料,具体参阅惠企平台操作手册。
四、其他内容
(一)贴息对象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用于支持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二)各银行机构和贴息平台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的主体符合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申报主体如可同时享受其他区级贴息扶持政策,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贴息扶持政策。
(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收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且五年内不予受理本级扶持申请,涉及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申报指南有效期到 2021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由区经促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陈小姐,电话:26600910;罗先生,电话:2283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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