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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有关参展参会扶持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2/28/2020 4:24:19 PM

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

发展有关参展参会扶持资金申报指引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明府办〔2020〕4号)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第四条“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参展参会扶持,制订本指引。

    一、扶持对象

    在我区注册登记,因受疫情影响,已支付境外2020年举办的展会展位费但被迫放弃参展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视为已参展企业,全年最多给予4个展会(含已参加和因受疫情影响而被迫放弃参加的,下同)、每个展会最多2个展位(合计不超过18平方米展位面积,超面积展位则按相应比例扣减展位费)、每个展位不超过展位费用50%且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高明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附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组展机构邀请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或摊位确认函、收费清单;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或委托组展的证明(复印件);

    (五)支付相关费用(展位、参展人员以及展品运输等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

    (六)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受疫情影响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但被迫放弃参展的无需提供);

    (七)展会工作照片(受疫情影响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但被迫放弃参展的无需提供);

    (八)相关说明(受疫情影响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但被迫放弃参展的)(原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资金申报时间

    按年度一次性申请,具体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指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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