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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征求《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11/20/2019 1:41:07 PM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及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不断突破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腾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6。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回复我局,联系人:桑小姐,电话:28386881.


附件: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及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不断突破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腾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街道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围绕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突破、技术改造升级、高级人才引入、企业股改上市及并购等方面给予事后扶持。

第三条 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街道经科局”)是开展促进企业突破发展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党政办”)负责核实本办法所涉及企业数据情况;街道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措施

第四条 促进制造业企业创新跨越发展。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8亿元、2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本地经济贡献额占本地营业收入2.8%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次年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80万元、16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资金扶持。收入首次突破指企业在容桂开办之日至当年,营业收入第一次达到本条款金额。

第五条 支持商业企业实现突破升级。其中: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次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零售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次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餐饮及住宿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次年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第六条 励街道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备案工作。项目完成备案且已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范畴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其中: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至2500万元,按每个项目1000元进行扶持;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每个项目1500元进行扶持;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5000(含)万元以上,按每个项目2000元进行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技术改造备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 扶持一批技术高、用地少、能耗低、见效快、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上年度本地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其中设备投入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并已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的,经专家评审认定,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15万元,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以一次性扶持30万元。(竞争性分配专项)

第八条 鼓励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吸引高端人才,激发企业活力,实现快速成长。自办法实施之日的上一个年度起企业或其股东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并持续实施计划满12个月的,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的50%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10人(含)以上的,扶持最高不超过6万元;激励对象人数少于10人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 推动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第十条 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自办法实施之日的上一个年度起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扶持(获扶持的上市或挂牌企业需承诺工商注册地3年内不外迁):

(一)在区政府认可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

(二)在新三板实现挂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IPO上市,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四)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发行上市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五)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容桂街道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第十一条 鼓励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动本地企业挂牌上市。企业上市中介服务团队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成功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由上市企业申请,并拨付给申请企业,由企业结合实际支付。

第十二条 引导已上市或挂牌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做强做大。企业作为并购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并购行为(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且并购额度5000万元(含)以上的,并购非关联的容桂辖区内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并购非关联的容桂辖区外(含境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在容桂街道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本地企业,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参与申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和受理,具体受理及申报时间以当年正式通知或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申请首次营业收入突破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联合街道党政办共同审核通过后,给予企业营业收入所突破档次的对应扶持。已以集团形式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按集团形式参与申报,其下属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不独立享受该项扶持。

(二)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

1.制造业企业突破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发展基本情况报告;

4.街道党政办出具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5.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纳税证明材料;

7.申报承诺书(附件9)。

(三)商业企业申报材料。

1.商业企业突破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街道党政办出具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4.申报承诺书(附件9)。

第十六条  申请街道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备案资金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后,给予对应扶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备案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在容桂街道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联合专家进行审核后,给予对应的资金扶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4);

3.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申请报告(附件5);

4.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6);

5.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6.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投资和项目已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审计);

7.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的前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8.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9.如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10.本单位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本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11.项目投资涉及的相应合同、发票与相关凭证;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企业股权激励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7);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工作报告;

5.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文件,以及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6.企业或其股东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协议等相关文件;

7.如有设置持股平台的,需提供合伙协议;

8.关于律师事务所具上市挂牌经验的证明材料;

9.街道经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请企业股份制改造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7);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工作总结报告;

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文件.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5.股份公司设立验资报告;

 6.企业承诺函;

7.街道经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企业上市、挂牌(含买壳、借壳)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7);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总结报告;

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挂牌协议文件及支付凭证;

5.股份公司设立验资报告;

 6.企业承诺函;

7.企业不外迁承诺函(附件8);

8.上市或挂牌证明文件;

9.买壳、借壳上市证明文件;

10.并购重组相关证明文件;

11.街道经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上市企业首次并购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7);

2.并购双方公司营业执照;

3.企业实施并购工作总结报告;

4.标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股权转让合同及出资证明文件;

7.上市公司并购事项相关公告;

8.企业承诺函;

9.街道经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街道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项目经费与项目管理费。其中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企业核查、评估评审、专家咨询等费用,项目管理费控制在专项资金的1%以内,由街道经科局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除本办法以外,每年可以根据实际补充制定项目指南和细则,具体由街道经科局负责。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遇到申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镇街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追回已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

(二)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街道经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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