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10/22/2019 3:54:23 PM
各外贸企业:
为切实缓解禅城区外贸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23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开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自动入库,可享受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支持。
(一)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纳税二年以上。
(三)财务制度健全。
(四)上一年度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市场采购贸易除外)。
(五)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本数)且不亏损。
(六)企业及法人代表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专项贷款操作程序
实行“先放贷、后报备”模式:入库企业向已经我局官网公布名单的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银行尽职调查→银行审核后对认为符合放贷条件的企业贷款,向区经科局申请纳入风险补偿金贷款支持项目→区经科局审核复核通过预备案→银行对企业放款,并向区经科局申请正式备案→区经科局审核后出具备案确认函,贷款本金正式纳入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
三、合作银行名单
我局已面向禅城区辖区内银行受理了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合作申请,经审核,第一批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合作银行名单(详见附件2)现对社会公布,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均可向我局公布的合作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我局将定期在区经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陆续公布各批次合作银行名单。(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jkj)
四、其他事项
(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链接:http://www.chancheng.gov.cn/jkj/0202/201909/0e536d6178f04551b9c4a6b1c7c18576.shtml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货款申请流程和材料
附件2: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合作银行名单(第一批)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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