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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19年佛山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10/9/2019 10:57:26 AM

一、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配套《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对重点外资项目的奖励。

(一)加大新批增资项目奖励。

在佛山设立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批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或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二)开展重大项目支持。

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佛山投资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三)加大对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新设立的新兴制造业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四)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鼓励外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积极配合各级商务部门加快出资到位的重大项目且未享受第(一)-(三)点财政奖补,或各区政府申请、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外资项目,可启动“一事一议”的特殊程序给予重点支持。

(五)实行财政重大贡献项目奖励。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20%给予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

二、支持对象和奖励依据

1.上述第一条第(一)--(三)项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奖励标准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中企业当年已纳统实际外资金额为依据。

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以商务部业务系统信息数据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指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很深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并对该地区、该行业或者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

2.上述第一条第(四)项主要鼓励外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具体可视项目情况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包括资金在内的个性化扶持政策。

3.第一条第(五)项政策奖励对象主要为经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市级财政贡献=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2019年10月16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2.区级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经科(促)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于2019年10月18日前完成初审并推送到市商务局。

3.提交材料。各区初审通过后,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在右下角自编页码),盖章签字后递交至所在区经科(促)局。各区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2019年佛山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需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

1.针对第一条第(一)—(四)项外资项目奖励。

1)佛山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申报声明书。

4)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5)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申报企业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

7)企业如申报“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奖励,需征求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

2.针对第一条第(五)项外资项目奖励,除递交以上文件外,还需补充以下材料。

1)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2)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3)跨国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及转递,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4)跨国公司同意在佛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5)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四、资金申报时间

2019年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18日,对应商务部系统反馈实际外资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

预计2020年专项资金申报分两期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五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申报,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后报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的方式,切实履行对项目的评审和审核职责;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向市财政报送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市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对象需如实申报、严格履行承诺。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不实情形或不履行承诺在我市继续经营,一律取消该申请方的申报资格,并由财政部门追回已拔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申请对象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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