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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佛山市禅城区2019年项目落户奖和 增资扩产奖申报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8/15/2019 4:31:27 PM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佛禅府办〔2018〕35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佛山市禅城区2019年项目落户奖和增资扩产奖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奖励的企业范围

在佛山市禅城区注册成立、完成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

(一)新设立的企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内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外资企业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且自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实到外资达到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先进制造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资类企业单次增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或以上。

(二)增资扩产的企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内资企业:增量部分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外资企业:单次增资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

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内资类企业增量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资类企业单次增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或以上。

如企业在奖励申报审核期内将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迁出我区的,则审核不通过。

二、产业范围及企业认定

(一)现代服务业

符合国家最新公布(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包括: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总部经济、研发创意、金融和类金融、商务会展、现代商贸、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中介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业态或产品;

2.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数字认证、云计算服务、物联网、信息传输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以信息技术支撑的新兴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生命健康类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

通过不断吸收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将这些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灵活生产,即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态化生产,取得较好经济收益和市场效果的制造业。主要包括:

1.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节能环保、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制造、卫星及应用等领域,以及相配套的重要基础件、科研实验室和认证服务,以及符合国家最新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非禁止类的所有制造业外资项目及研发项目(国家、地方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

2.医药研发及外包服务、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健康服

务业、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及其他经认定的科技含量

较高、成长性较好的生命健康相关产业项目。

三、奖励专题、标准

(一)项目落户奖

1.现代服务业。按正式运营(指非生产性项目经验收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项目开始运营,卖出或投料制造出第一件产品,下同)后至申报奖励前已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申报奖励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不得再申报增加奖励金额。

2.先进制造业。正式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奖励后,该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得再申报增加奖励金额。

本条奖励须自项目正式运营后2年内申请。

以上奖励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拨付,企业当年度在我区享受的扶持奖励(不含上级补助)累计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的区、镇(街道)两级留成部分。如当年度区、镇(街道)两级税收留成部分低于当年度奖励金额,则按照当年度区、镇(街道)两级税收留成部分为上限给予奖励拨付,差额部分递延到次年度,与次年度按比例计算的奖励金额合并拨付,以后年度依此类推。如果3年纳税总额的区、镇(街道)两级留成部分低于应当奖励总额,则最后一个年度产生的差额部分不再拨付。

(二)增资扩产奖

1.现代服务业。按增量部分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2.先进制造业。按增量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本条奖励须自项目增资扩产后2年内申请(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以上奖励按40%、30%、30%比例分3年拨付,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当年度在我区享受的扶持奖励(不含上级补助)累计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的区、镇(街道)两级留成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度在我区享受的增资扩产奖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的区、镇(街道)两级留成增量部分。如当年度区、镇(街道)两级税收留成部分低于当年度奖励金额,则按照当年度区、镇(街道)两级税收留成(或留成增量)部分为上限给予奖励拨付,差额部分递延到次年度,与次年度按比例计算的奖励金额合并拨付,以后年度依此类推。如果3年纳税总额的区、镇(街道)两级留成(或留成增量)部分低于应当奖励总额,则最后一个年度产生的差额部分不再拨付。

四、申报奖励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各镇(街道)进行初审。

2.复审:各镇(街道)初审通过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筹区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资格审核。

3.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复审意见制定奖励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镇(街道)和区财政局意见后,将奖励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

4.审批: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公示结果完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后,提交区政府审批。

5.拨付:奖励资金安排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指标下达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出奖励资金下达通知,并将资金拨付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项目落户奖/增资扩产奖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必须由具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

(1)申报项目落户奖的新设立企业需出具开业验资报告;

(2)申报增资扩产奖的现有企业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

4.申报项目落户奖需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加盖公章),申报增资扩产奖需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加盖公章);

5.申报项目落户奖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申报增资扩产奖需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6.申报增资扩产奖需提供公司2018年12月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利润表)(加盖公章,备查);

7.申报增资扩产奖需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及电子版,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含申报单位、申报类别、所属镇(街道)、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9月12日前按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递交申报材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我局结合实际制定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要求如与《奖励办法》有不同之处,请以本指南为准。

5.同一企业在本区内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型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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