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6/17/2019 3:22:37 PM
[扶持对象] 1.项目引荐人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为我区引荐并促成投资项目落户我区;2.引荐人引荐的投资项目是指依法在我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所运营的项目;3.引荐人和引荐项目需符合《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174号)的相关规定。
[扶持条件] (一)投资项目的产业范围:1.工业项目:符合国家最新公布(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2.服务业项目:符合国家最新公布(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包括:(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商务会展、现代商贸、电子商务、互联网、现代物流、节能环保、金融和类金融、大数据等现代服务业;(2)教育业;(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商品厂房项目。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特指区政府重点引入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 (二)项目的投资额度:1.内资项目的固定资产(包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投资)投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外资购地项目的注册资本外方实际到位部分(下称“外方实到资本”)必须达到500万美元或以上;外资非购地项目的外方实到资本达到200万美元或以上;不包括股权出资。本款中所述“外方”是指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含投资性公司)。 对于我区鼓励发展的先进机械装备、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项目,世界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及其他企业中国区总部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可降低到前述两项投资额度的50%。
[扶持标准] (一)引荐奖 引荐奖是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引荐人的奖励。1.签约引荐人:引荐奖金额按照其引进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的17‰计算;若成功引荐投资总额10亿元或以上的内资项目(以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引荐人可申请按项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计算引荐奖励的基数。签约引荐人每个项目的最高引荐奖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或外方实到资本达到相应要求后,签约引荐人可以申请10‰的奖励,余下的7‰在项目投产后申请;签约引荐人也可以在项目投产后一次性申请17‰。 2.一般引荐人:引荐奖金额按照其引进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的10‰计算,一般引荐人每个项目的最高引荐奖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若成功引荐投资总额10亿元或以上的项目(以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一般引荐人可按项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作为计算引荐奖励的基数,且最高引荐奖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3.对由引荐人成功引荐落户的项目,若该项目在顺德区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进行增资扩产,经项目方确认服务的,该引荐人可按上述引荐比例减半申请引荐奖励,即签约引荐人按照8.5‰、一般引荐人按照5‰予以奖励;每个增资项目奖励上限为250万元。4.成功引荐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纯房地产项目及商品厂房项目)落户我区,引荐人根据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和流程向我区申请引荐奖励(10‰或17‰),该奖励已含佛山市对同类型引荐项目奖励政策中区级承担的部分。 (二)突出贡献奖 奖励标准如下: 1.引荐重大项目成功落户的,相关引荐人可额外申请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2.根据顺德区招商引资部门书面要求,为重大项目提供跟进服务并促进落户的,相关引荐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申报程序] (一)引荐奖:填报《社会合作招商项目引荐奖励-引荐奖申报表》,并把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落地所在片区招商部门或镇街经科局。(二)突出贡献奖:填报《社会合作招商项目引荐奖励-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并把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落地所在片区招商部门或镇街经科局。
[申报材料] (一)引荐奖:需提交的材料(各一式两份):(1)营业执照复印件;(2)签约引荐人需提供与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签订的《顺德区招商合作顾问协议》复印件;(3)项目方、引荐方、区经促局三方加盖公章的《佛山市顺德区招商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复印件;(4)引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要求的,可提供引荐项目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购买土地、厂房或设备等的发票凭证。如 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达到要求的,可提供验资报告;(6)引荐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7)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二)突出贡献奖:需提交的材料(各一式两份):(1)营业执照复印件;(2)签约引荐人需提供与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签订的《顺德区招商合作顾问协议》复印件;(3)项目方、引荐方、区经促局三方加盖公章的《佛山市顺德区招商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复印件;(4)顺德区招商引资部门委托跟进服务函复印件;(5)引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引荐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7)营销总部项目,提供企业汇总纳税证明及企业高管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企业总部项目,提供企业工商证明。(8)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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