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4/3/2019 8:24:18 PM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我市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2019-2021设立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按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18〕90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8〕42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3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补贴标准、工作流程以及资金管理等予以规定。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对扶持的范围、对象进行界定;第二部分“申报材料”,规定了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第三部分“补贴标准”,规定了补贴的力度;第四部分“工作流程”,规定了项目实施的流程与时限;第五部分“其他”,规定了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并符合相关扶持条件。
《方案》扶持条件。扶持对象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方案》扶持方式与额度。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方案》工作流程。企业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初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及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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