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2/24/2023 8:47:03 AM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要求(附件1),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二、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进行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有关情况随文报送,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六、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4、附件5,均为一式一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联系人:叶荣鸥,020-33974813)。
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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