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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关于产业转移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3/13/2019 5:02:01 PM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产业转移资金申报的通知》(佛经信[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10日17:00前夹好一份完整材料提交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于6月20日17:00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6份 盖章电子版)提交我局。受理科室:产业科(云浮产业转移资金),经协办(双鸭山市延安市产业转移资金)。

                                                                       佛山市帮扶云浮产业转移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和对象

本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我市产业与项目梯度有序向云浮产业园区集聚转移,支持与促进当地园区扩能增效,推动其逐步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区域协作的有效载体。

本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转移到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北园、南园、六都分园、双东分园)、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统称“云浮工业园”)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额度

对我市转移到云浮工业园的工业企业由于转移而产生的支出给予适当的补贴,采取无偿资助(补助)的方式。

每家企业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获得补助的数额在综合考虑当年的资金安排、转移企业的数量、投资额和注册资金等因素后确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整体转移的企业,转移前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时间超过一年,且有依法纳税的纪录;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企业,总部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且有依法纳税的纪录。

2.企业转移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11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之后。

3.转移企业必须落户在云浮工业园内,在当地登记注册,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已开工建设,有实际投资。

四、申请主体和申报材料

企业全部转移的,由转移后的企业提出申请;企业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由其在佛山的总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报本资金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须含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五份):

1.佛山市帮扶云浮产业转移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产业转移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转移前或者在我市总部的基本情况;转移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企业转移前或者总部在我市的营业执照、转移企业在当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企业还需提供总部与转移企业的关系证明;

4.企业在云浮工业园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企业在佛山及云浮工业园的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

6.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佛山市向双鸭山市、延安市产业转移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和对象

本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我市产业与项目梯度有序向双鸭山市、延安市产业园区集聚转移,支持与促进当地园区扩能增效,推动其逐步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区域协作的有效平台。

本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转移到双鸭山市、延安市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额度

主要用于我市转移到双鸭山市、延安市的工业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

1.补贴。每家企业获得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为:

(1)厂房补贴。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补贴,以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2)生产设备补贴。新的生产设备按现值的10%进行补贴,以购买设备的发票价格(不含税)为标准,如引入二手设备,按评估后价值的10%进行补贴。

2.贴息。对企业贷款按贷款时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单笔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整体转移的企业,转移前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时间超过一年,且有依法纳税的纪录;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企业,总部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且有依法纳税的纪录。

2.企业转移的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

3.转移企业必须落户在双鸭山市、延安市内,在当地登记注册,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已开工建设,有实际投资。

四、申请主体和申报材料

企业全部转移的,由转移后的企业提出申请;企业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由其在佛山的总部提出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补贴材料:

1.佛山市向双鸭山市、延安市产业转移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产业转移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转移前或者在我市总部的基本情况;转移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企业转移前或者总部在我市的营业执照、转移企业在当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企业还需提供总部与转移企业的关系证明;

4.企业在双鸭山市、延安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企业在佛山及双鸭山市、延安市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设备评估价格报告;

6.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贴息申请材料:

1.《佛山市双鸭山市、延安市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在我市总部的基本情况;转移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基本情况等);

3.项目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借款合同、银行利息计算清单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关会计凭证;

4.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6.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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