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2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3/3/2022 1:59:14 PM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关于做好2022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21号),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
(一)在南海区注册登记,外贸进出口值纳入南海区统计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三)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扶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
三、扶持内容及扶持标准
(一)支持扩大重要装备进口项目
1.扶持内容:
对我区企业以一般贸易和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不含旧品)给予支持(目录以申报年度最新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准)。
进口重要装备应符合以下条件:(1)进口的重要装备应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完成结关及缴税(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间为准);
(2)申报进口的重要装备必须有商品编码,商品编码须与目录一致;
(3)进口重要装备的技术参数要求须符合目录要求;
(4)重要装备的商品名称与目录上商品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的,以商品编码、技术参数为准,判定商品是否属于目录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
2.扶持标准:
(一)若申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为同一企业,对该企业按1美元扶持0.05元人民币。
(二)若申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非同一企业,对消费使用单位按1美元扶持0.05元人民币,境内收货人按1美元扶持0.01元人民币。
所列补贴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美元为计算依据。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2021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同一企业对同一重要装备进口项目只能选择以消费使用单位或境内收货人申报。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1.扶持内容:
对向国家批准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资助。
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包括: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买方违约保险”;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
(4)平安产险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
(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
具体险种以2021业务年度最新的广东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通知为准。
2.扶持标准:
对购买指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就同一保险标的为同一企业提供承保服务的,专项资金不予重复资助。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按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
(一)支持扩大重要装备进口项目
申报企业要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后需要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如下:
1.承诺函;
2.支持扩大重要装备进口项目申请表;
3.支持扩大重要装备进口项目明细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反面复印件);
6.代理进口重要装备合同和进口重要装备订货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7.诚信报告(打印途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申报企业要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后需要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如下:
1.承诺函;
2.南海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请表;
3.南海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明细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反面复印件);
6.保险单(含续转保险单)及批单等保单文件(复印件);
7.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8.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9.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10.企业委托南海区外贸流通企业代理出口、出口数据纳入该南海外贸流通企业统计的,需提交委托代理合同、货物报关单、代理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11.诚信报告(打印途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于3月8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扶持通于3月2日开通;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盖章后再上传到扶持通。)
(二)申请企业须于3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镇(街)经发办。镇(街)经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于3月15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一份连同盖章的汇总表交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
(三)最终由区经促局组织评审。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支持扩大重要装备进口项目
3.支持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详文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qmH-4uP21ZbMfXZDJ_t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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