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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下达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10/28/2021 5:59:07 PM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下达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大专项任务清单”)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计划已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市政府批准同意立项。现将立项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共43项,立项资助经费合计990万元(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填写合同书。电子版须于2021年11月1日17:00前网上提交,各区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7:00。市级审核通过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合同一式4份,签字盖章(含封面、骑缝章)后根据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
  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项目推进情况,自行确定立项项目的实施时间,可以选择与项目申报书相一致的时间,也可以选择以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系统初始生成的合同书已导入项目申报书的时间,立项单位如需调整项目实施时间,请按以下原则在合同书封面进行修改:“项目开始日期”统一为2022年1月1日,“项目结束日期”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各专题的实施周期而定。
  三、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再拨付给各项目承担单位。
  四、各区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须尽快按照相关规定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各级主管部门应履行项目的日常监管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并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结题、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并按要求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主动申请和进行验收。
  六、请专题一和专题四立项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后,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1318号)要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小姐,电话:0757-82221133、82229485,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3楼,邮编:528000



附件1:2021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立项清单

附件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研发类)承担单位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通知


详文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e5beWLBrVTP2tVa6_Npx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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