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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五突出五明确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2/15/2019 3:22:48 PM

近日,广东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五突出、五明确”,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一是突出“明晰属性、分类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和权限。明晰专项资金属于事业发展性资金的属性,主要采取项目制管理方式,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进行管理:即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项目,省级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具体审批权限下放市、县,同步下发任务清单,由市、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重点行业领域、跨区域的重大项目,省级保留审批权限,直接分配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全省一盘棋”推进工作。

二是突出“先谋划事、再安排钱”,明确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要求。改变以往“钱等项目”的粗放管理模式,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前谋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再研究论证资金需求,重点做实做细专项资金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通过提前细化预算,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高效执行。

三是突出“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明确清理整合和统筹安排要求。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按“战略领域、财政事权、政策任务”三个层次编制,涉及同一类事项或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同一个省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分配。部门全面梳理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政策事项,安排资金足额保障,确保不留“硬缺口”;对常规性新增任务支出需求,优先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实行专项资金安排动态调整,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年度间不得固化。

四是突出“简政放权、精简流程”,明确预算执行责任和程序。实行预算执行承诺制,自主审批选取项目;取消财政部门在评审、公示、验收等环节的具体审批事项;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分配和下达专项资金,优化拨付流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对省业务主管部门未按时下达资金,市县和用款单位未及时审批项目造成沉淀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

  五是突出“绩效优先、公开透明”,明确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双监控”,推进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实行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申报通知、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意见、投诉情况等信息“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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