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4/16/2021 5:52:08 PM
《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南海区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设立“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制定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担保机构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政府建立与合作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撬动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投放量,补偿合作机构因支持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同时对受保企业以及合作担保机构进行适当贴息和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合作机构担保成本。
二、扶持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1.企业:扶持企业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中小企业(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特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商注册地在南海区且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1)“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及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
(3)经南海区政府认定的区级品牌企业;
(4)南海区机器人产业优质企业培育库企业;
(5)经各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隐形冠军企业;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7)近三年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企业;
(8)落户南海的省市区人才团队项目企业;
(9)按监委会同意的入库方案进行评选并通过的企业。
2.合作担保机构:与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的资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机构。
(二)扶持标准
1.贷款项目:纳入扶持企业库的企业可申请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风险补偿项目;区级品牌企业单个风险补偿项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风险补偿项目的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单家企业同时只能享受一个风险补偿项目,按时还本付息后方可再次申请。
2.贴息:申请贴息资金的范围为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且已偿还本息的贷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20%的贴息,单笔融资项目贴息计算时间不得超过3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担保机构补贴:对合作担保机构当年借助专项资金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并已完结的项目,实行累进制补贴:总日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部分,给予0.8%的补贴;总日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含1亿元)的部分,给予1%的补贴;总日均担保余额1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2%的补贴。每家合作担保机构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入库
符合办法扶持类型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直接纳入扶持企业库,无需企业申请。
(二)贷款项目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向资金管理人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报备,报备完成后纳入扶持范围。
(三)贴息
企业在贷款项目结清(即偿还本息)后方可申请贴息,贴息资金每年申报4次,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佛山扶持通上申请通过后,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递交相应的纸质申请。
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资金管理人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核定贴息金额,并确定扶持奖补项目名单及金额。监委办核定扶持奖补项目名单及金额。扶持奖补项目名单及金额经区经济促进局党组会议或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后,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给企业。
所需材料如下:
1.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须提供);
3.最近两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
6.每期结息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
7.融资使用情况报告;
8.融资项目审核或备案证明材料。
(四)担保机构补贴
符合条件的合作担保机构应在佛山扶持通上申请通过后,向资金管理人递交相应的纸质申请。资金管理人收到申请,审核确定补贴项目名单及金额,并报监委办批准。最终补贴项目名单及金额经区经济促进局党组会议或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后,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给合作担保机构。
所需材料如下:
1.《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担保机构补贴申请表》;
2.《年度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完结项目明细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针对申请项目);
4.金融机构融资确认函;
5.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须提供);
6.年度业务开展和运行情况报告(含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业务创新等);
7.融资项目审核或备案证明材料。
- 【公告公示】关于2020年股权投资…2020-12-18
- 【公告公示】关于2020年科技创新…2021-06-07
- 【公告公示】粤知保协发字〔2021…2021-12-10
- 【通知公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2019-11-15
- 【公告公示】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2023-06-01
- 【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2022-07-11
- 【通知公告】关于填报里水镇企业…2020-02-27
- 【公告公示】关于公示2019年度三…2020-12-18
- 【政策解读】解读信息 《佛山市2…2019-05-30
- 【通知公告】关于征求2021年度广…2021-06-04
- 【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2021-12-08
- 【通知公告】关于下达2022年禅城…2022-09-14
- 【公告公示】关于第五届中国质量…2023-05-30
- 【通知公告】关于公示2021年度南…2022-07-08
- 【通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02-26
- 【公告公示】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2020-12-18
- 【政策解读】广东省级专项资金管…2019-02-15
- 【公告公示】关于2021年顺德区5G…2021-06-04
- 【通知公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9-01-10
- 【公告公示】关于2022年省级促进…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