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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2/20/2021 5:15:19 PM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工信部门上报文件(含汇总表)。
  (二)企业申报材料(盖公章)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设备购置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6.承诺函(系统生成);
  7.2020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8.贴息项目汇总表。
  三、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扶持通(www.fsfczj.gov.cn)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各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5月10日前分别通过佛山扶持通和OA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其他
  (一)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执行。
  (二)请各区将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于2月25日下班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2020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附件3:贴息项目汇总表

附件4: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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